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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卫妇幼发〔2022〕6 号:广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印发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妇幼保健院的通知

    安全行动改进计划实施计划

    (2021-2025)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改进计划(2021-2025年)》,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我委制定了《广西母婴安全行动改进计划实施方案(2021年)》 -2025)”。现在已经发给你了。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广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5)

    为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母婴安全,保障优化生育政策落实,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广西系列工作指示和卫生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推动妇幼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题,以深入落实妇幼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专业能力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2. 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动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如期实现“健康广西2030”主要目标。持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优化分娩全流程,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安全的妇幼保健服务、有效、方便、温馨。

    (二)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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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

    2.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3‰以下;

    3、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

    4、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97%以上;

    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6、备孕妇女及怀孕前三个月免费叶酸补充率达到90%以上;

    7、产前筛查率(包括NIPT筛查和血清学唐氏综合症筛查)达到80%以上;

    8、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出率达到98%以上,妊娠检出率达到90%以上,早孕检出率达到70%以上;

    九、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至2%以下。

    3. 行动范围

    全区提供妇产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为主。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4. 动作内容

    (一)提高妊娠风险防范水平。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围绕科学备孕、出生缺陷防治、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保健等重点内容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材料、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片、拍摄科普视频。利用公共媒体平台和医疗保健机构自媒体平台,传播科普知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医疗保健机构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诊所深入开展健康促进。怀孕风险教育被列为孕妇学校的第一课。线上线下教育结合,普及婚前、孕前、孕期、产前各阶段。培养健康知识,提高优生和健康素养,让每一位孕妇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增强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独立的健康教育科室。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科普作品不少于50篇,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次;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应辖医疗机构健康教育覆盖率逐年提高。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20篇科普作品,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3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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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优化备孕咨询指导。广泛宣传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补充服务,协调婚前孕前保健和备孕优生咨询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孕妇学校和生育咨询诊所,逐步完善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学、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组成的协同诊疗机制。其他专业力量,规范提供生育服务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本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怀孕概率和风险,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老年人高危妊娠风险。

    3.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建立涵盖孕期监测、登记备案、产前检查、安全分娩、产后访视等全方位的生育服务网络,落实各环节健康管理措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之间有效的转诊和后续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两机构间服务无缝衔接,信息及时推送,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以及孕妇的标准化医疗保健。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规范人工终止妊娠服务,推广流产后护理服务,加强产后避孕服务和咨询指导,降低意外怀孕风险。

    4.进行妊娠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我区《广西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各市具体规定,做好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将筛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录入“桂福少儿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桂福少儿系统”)。 “桂妇少儿系统”会自动将风险评估案例输入的数值标记为“绿、黄、橙、红、紫”五种颜色,按照风险等级规范对孕妇进行分类管理,并在《广西妇幼健康手册》中明确标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依托“桂妇幼系统”,每天开展“在线监测”,寻找“黄、橙、黄”。对“红、紫”孕妇实行分色项目管理,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转诊至相应医疗机构。产前护理继续在医疗机构进行。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辅助生殖管理,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危险因素,预防不良后果。妊娠结果。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适合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妇产科及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共同评估确诊,告知风险。继续妊娠,并提供科学严谨的医疗建议。

    (二)提高危重症救治水平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医院高危孕妇管理制度和规范,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红”、“紫”、“三孕”高危孕妇对高危孕妇严格实行项目管理,明确高级产科医生负责管理,指导有序集中医疗救治,确保专案专人、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救治。转诊、严格跟踪,确保“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一例、救治一例”。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辖区内“黄橙红紫”孕妇“危重症”评估制度,及时开展“危重症”评估工作,推进预防和控制孕产妇死亡。被评为“红色、紫色”的孕妇要加强跟踪项目管理,及时将跟踪服务状态纳入“桂妇儿童系统”,及时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努力防控孕产妇死亡。密切监测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和并发症,并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6.完善危重症救治网络。根据《关于印发重症孕产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国家卫计委妇幼发〔2017〕40号), 《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桂卫妇幼发[2018]8号)要求,在实现区、市、县三级救治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规范化建设各级治疗中心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动助产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重症医学科和产科重症监护室建设,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联盟建设,建立区域急诊孕产妇急救专家组,整合辖区内妇产科、新生儿科、急诊科、内科、外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专家对危重孕妇开展联合救治,提高危重症救治成功率。实施低收入家庭危重孕妇救治惠民补助工程,加大危重孕妇医疗救治力度。

    7.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完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院长负总责,院长负责具体工作,健全医院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儿童的会诊、转诊制度和协作机制,建立多方协同机制。 ——重症孕妇和新生儿救治纪律医院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完善救治中心、助产机构与院前急救、供血等机构的密切协作机制,明确助产机构、急救中心、血站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救治、救治等关键环节的协调和保障。作为治疗、转诊和血液使用。建立健全辖区急救中心与助产机构联动机制,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助产机构,畅通危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危重孕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队应指定一名产科医生负责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各级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在不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狠抓分区责任落实,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向下。

    8、改善治疗薄弱环节。各助产机构要建立产后出血、妊娠高血压、羊水栓塞、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疾病应急预案,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小组急救演练,促进培训。用实践促变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从决策手术到胎儿娩出(DDI)的时间力争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部门和医技科室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域性危重孕产妇救治演练,完善救治流程。和标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强化应急装备、药品、母血、运输等保障机制。规范孕产妇危重症和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情况审核,开展从孕早期备案、孕期护理、产时管理到产后随访的全流程分析,梳理各环节存在的管理和技术问题,持续改进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流程,提高危重孕妇和新生儿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治疗能力,有效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发生。

    九、继续实行约谈否决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安全工作的监督,继续实行约谈否决制度。对孕产妇死亡情况审查分析发现各环节都有责任,造成孕产妇死亡本来可以避免的情况,以及产科质量监管水平较低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要约谈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医疗机构。必要时进行训诫谈话。

    (三)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行动。

    10、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助产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新技术准入和风险管理,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和培训制度,依法依规提供助产技术服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助产技术。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所有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该机构的医疗质量。在管理工作方面,全院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首诊责任、三级查房、术前讨论、危重症抢救等核心医疗制度落实和重症患者。

    11.严格医疗安全管理。加强产科就诊管理,新生儿住院期间佩戴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确保身份识别、交接登记。规范医疗废物处理,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胎盘、死产(死婴)。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儿科病房、检查、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感染防控。 ,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手卫生、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疫情报告制度,有效预防医院感染。

    12.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严格遵守产科、新生儿科专业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围绕手术室、产房、产科等重点科室制定质量评价标准。新生儿病房,并建立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措施。考核指标。部门质量管理团队每月应进行自我评估和分析,落实持续的质量改进措施。使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和安全信息。压实产科和产房负责人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检查,规范填写核对表,作为医疗凭证纳入病案管理,减少产房内医疗失误和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13.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在首次检查或怀孕期间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幼系统”,以便实时显示孕妇相应颜色,并可对颜色进行分级并进行相应管理。严格执行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并以“桂妇幼系统”为载体,动态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抓好当地产妇分娩、高危孕妇、孕妇。以妇幼保健医院等级评审和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抓手,完善院内产科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妇幼保健数据采集工作。儿童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记录和报告的相关制度。加强母婴安全信息数据分析利用,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提升妇幼专科服务能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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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推进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专科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婚前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新生儿保健、更年期保健和妇女病防治,提高妇幼保健临床诊疗水平。充分发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的引领作用,建立区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妇幼保健服务通过“云母婴”等方式赋能。综合医院重点加强妊娠并发症的治疗和危重孕妇的多学科联合救治;产科规模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和妇产科医院重点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疾病医疗群。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保健能力建设,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5.推广中医服务。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治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同诊疗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疾病的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的应用,扩大中医药在孕期护理、产后恢复等方面的作用。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将全面开展中医服务,完善和加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服务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一级、二级妇幼保健院中医专科服务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门诊量显着增加,服务能力显着增强。

    16.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综合人才和产科、儿科、助产等岗位急需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培养,优化妇幼保健人才结构。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评审、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急救演练等,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能力实训。重视和支持妇幼保健服务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确保妇幼保健人员、助产士、护士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以预防保健和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各级助产机构要加大妇产科、儿科等领域的科研投入。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经费支出总额的比重,积极开展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领域的应用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提高群众医疗、生育满意度行动。

    17.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指导各级助产机构科学评估机构能力,准确测算公众医疗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配备医务人员、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合理布置门诊B超等设备,增设胎心率监测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等待检查时间。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和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就医压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充分利用各种就医系统、呼叫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病人,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确保就医有序。落实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置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8.完善便民惠民服务。优化产科门诊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测、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跨诊所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可以缩短挂号、缴费、取药的患者排队人数和等待时间。提供自助打印、在线查询、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的检验及检验结果查询服务。完善自助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儿童保健诊所设立母乳喂养室。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综合预约诊疗,实行定时门诊预约。三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预约率≥70%,三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预约率≥50%。保健医院产前检查随访预约率≥90%,二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随访预约率≥60%。在确保对重症孕妇的治疗的前提下,我们将促进保留医院分娩的预订。促进怀孕和分娩期间的全面任命诊断和治疗去其他医院。扩展“云孕产妇和儿童”服务,以提供方便的服务,例如在线咨询和教育,注册和解决,结果查询以及健康管理提醒,使人们更加方便,更快地寻求医疗治疗。

    19。促进安全舒适的交付。改善妇产科和新生儿病房的配置,为劳动和分娩创造温暖舒适的环境。进行以母体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为孕妇提供人文护理和心理咨询,促进自然送货,并减少非医疗指示和首次剖宫产。标准化非药品镇痛服务的开发,例如专业伴随的交付,鼓励开发药物镇痛服务服务以及合格的医疗机构可​​以为家庭成员提供陪伴。加强建立高质量的,包容性的产科床,鼓励各个层面的产妇和儿童健康医院的产科病房,主要使用单个房间和双人间,有效地改善了产科住院状况,并增强了人们对医疗治疗的幸福和满意度。

    5。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所有地区都必须非常重视母亲和婴儿的安全,促进孕产妇和婴儿的安全,作为各级党委员会和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巩固了政府四方,部门的责任,机构和个人,加强了整体协调和联系,并严格有效地做得很好。孕产妇和婴儿安全保护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仔细组织和实施母亲和婴儿安全行动改进计划,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并确保实施所有措施。所有医疗和医疗保健机构都必须加强对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的精致管理,标准化服务行为,增强服务能力,并不断建立紧密的母亲和婴儿安全网。

    (2)详细的行动措施。近年来,所有地区应全面总结孕产妇和婴儿安全行动计划的经验和实践,根据当地现实,制定特定的实施计划,完善工作措施,澄清关键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仔细组织实施实施,以实施实施确保五年的母亲和婴儿安全行动计划。核心管理系统的实施已生效。自治地区卫生委员会将重点关注受托的医疗和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市政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机构,确定一些关键的联系单位,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定期了解工作的进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建立一个关键接触单元的系统,以监督孕产妇和婴儿安全措施的实施。

    (2)加强区域协调。各个层面的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整体计划和协调,充分利用其司法管辖区的医疗资源,建立和改善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的协调机制,完善工作任务,为助产士机构,急救中心建立连锁机制,急救中心和急救中心保证了电台,并加强运输,治疗,血液和其他关键联系。有必要建立一个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重病孕妇和新生儿的区域专家小组,以指导和参与管辖区的医疗工作。有必要根据《关键孕产妇和新生儿治疗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以及自治区域审查标准的国家指南,加强关键孕产妇和新生儿治疗系统的标准化结构和标准化管理。建立一个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重症孕妇和新生儿的区域专家小组,以指导和参与管辖区的医疗工作。有必要加强关键母亲和新生儿治疗中心的构建以及推荐网络的运作的评估和管理。

    (3)增加指导。三级医疗机构应扮演区域“领导”角色,并帮助城市和县提高其治疗能力。全面发挥自治地区母亲和儿童健康医院的领导作用,实施省级母亲和儿童健康“大手和小手”行动,建立孕产妇安全管理合同机制,加速“云孕产妇和构建”儿童平台,促进“互联网 +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并进行广泛的商业培训指导和咨询和推荐。实施“基层产科培训项目”,加快建立助产士技术评估和培训系统,并对助产士技术进行随机检查。卫生部门以及母体和儿童保健机构在各个层面上应加强对产妇和婴儿安全行动改善计划的执行,监视和评估的监督,并及时分析产妇和婴儿的安全状况,及时总结实施状况,研究和研究解决困难的问题,并促进计划目标和任务完成的全面改进。各个层面的卫生部门应建立关键接触单元的系统,以向未实施产妇和儿童安全措施的地区和医疗机构提供关键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并且工作遭受了严重下降。城市和县进行了访谈以进行负责任和报告,并敦促所有地方部门严格实施母亲和婴儿的安全措施。

    (4)扮演典范的角色。自治区域级的一般医院以及母亲和儿童保健医院应扮演“领导”角色,增强示威和领导才能,积极推动城市和县级助产士机构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机构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改进计划,并实施各种母亲和婴儿安全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各个方面和各种形式对孕产妇和婴儿安全进行宣传,进一步促进主题并传达正能量。提高母亲和婴儿安全政策和工作结果的宣传,迅速报告工作进度,宣传典型的机构,人员和案件,进行孕产妇和婴儿友好型医院的建设,并营造出良好的公众舆论氛围,以关心和支持孕产妇和孕产妇和婴儿安全工作。积极地宣传植根于基层并关心群众的一线医务人员,增强了母亲和婴儿安全方面的任务和荣誉感,并增强了母亲和婴儿健康团队的凝聚力。

    所有地区都应使母亲和婴儿的安全在健康工作中更为突出,并确保所有措施均已完全实施。每个城市必须迅速向自治区卫生委员会的母亲和儿童健康部(电子邮件:)报告其工作进度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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